总、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法律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主动参加各项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4
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仔细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之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假如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