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职责(1)接受监理公司的委派,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安全管理监理工作。(2)主持拟定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和监理规划,审批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的日常性工作。(3)常常对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安全意识。(4)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齐抓共创文明施工,严格防范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事故的发生。(5)负责组织审核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用电安全方案、防汛预案等)并提出审查意见。使之符合安全施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6)协助承包人从立法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7)在安全监理过程当中应重点控制“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杜绝或避开安全事故的发生。(8)协调发包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9)事故的发生时,及时组织保护好现场的工作,负责组织或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上报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调查结果确定处理方案。(10)检查和监督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依据工程项目的进度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整其工作。(11)审定承包人提交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等。(12)主持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13)督促发包人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法规规定的安全职责。(14)审查承包人现场安全制度和安全体系。(15)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整改、验收。(16)审查承包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17)审查承包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18)审查项目经理、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