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第一节保证工程质量的承诺为在工程施工期间,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本公司特作如下承诺:一、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如若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需经业主同意;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施工期间常驻工地;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四、承诺完全接受建设单位的管理,承担由于自身工作不得力而产生的责任;五、服从建设方及监理单位的安排,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本工程。六、按图纸施工,符合国家施工规范要求。七、同意缴纳投标价 10%的履约保证金。八、施工现场保持整洁,爱护现有设施,大型机械(如挖掘机等)占压路面采取保护措施,如有违反,及时整改,费用自理,同时接受处罚。九、工程施工过程采取措施,避免地下管线及道路周边建筑物、既有设施等受损,造成不良影响,如因自身原因,后果自负。十、严格按照工艺和质量标准施工,若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误工拖延工期等,费用由我方承担,并同意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处罚。十一、安全施工,做好现场的施工警示工作,出现事故,自行处理,费用自理。十二、本工程的质量要求为合格,力争优良工程,故项目部必须按工程合格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力争优良工程。如达不到合格工程,责成项目部将工程返工至合格工程标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公司承担。十三、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业主、监理工程师和公司,以便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处理。处理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自行负责。第二节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为保证工程在施工完成后达到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及工程回访、保修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地达到工程建设的目的,满足建设单位要求,我公司就工程质量保修向建设单位做如下送重承诺:一、保修期内的服务项目1、保修服务范围1)、保修的内容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2)、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在保修阶段,凡因工程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工程合同规定所造成工程实体损坏,我公司将无条件进行保修。3)、由于工程设计、社会人为因素、或因甲供主材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或已超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问题,我公司按照业主认可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