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缺陷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法律规范性分析 【摘 要】 独立董事最重要的职能表现在独立性,独立董事被认为与企业的管理层关联比较少,可以公正地发表意见,监督公司的现任管理者。这也就是法马根据存在一个高度发育的代理人市场这一假设所建立起来的"声誉模型"。但我国现有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上市公司的"一股独大"由来已久且普遍存在。这也就是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受到质疑从根本上否定了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如同会计信息披露要求职责分离,一旦有限理性经济人合谋自然就分解了相互制约的目标,会计信息的最终解释权失去了监控。【关键词】 会计信息质量 独立董事 代理人市场【注】 本文系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社会科学讨论项目阶段性成果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 我国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始于"青岛啤酒"股票 1993 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在最初进展的几年内一直处于试探阶段。2001 年 8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掀开了国内上市公司全面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新篇章。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截至 2025 年 7月 12 日,沪深两市独立董事人数共 4574 人,董事会总人数为 13467 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例为%,已经达到了证监会要求的三分之一的比例。另外,在独立董事推行多年之后,仍有接近 15%的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达不到证监会要求的三分之一的比例。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缺陷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法律规范性分析 1.我国独立董事盛名之下的尴尬 独立董事最重要的职能表现在独立性,独立董事被认为与企业的管理层关联比较少,可以公正地发表意见,监督公司的现任管理者。独立董事可以运用他们的丰富经验、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知识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上的难题。独立董事为了顾及自身的声望和名誉,一般不会与管理层勾结,他们要通过占有公司董事职位这一身份向市场传递关于自身价值的信号。因为在存在着高度发育的支撑着股份企业的外部市场条件下,外部董事受到他们的劳务市场的约束。这也就是法马根据存在一个高度发育的代理人市场这一假设所建立起来的"声誉模型"。 而我国独立董事人数少、比例低,其"制衡性"原则难以体现。《指导意见》仅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而实际上,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仅有 1~2 人,再加上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