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财产税制改革初探 内容摘要:财产税制是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课征的税种总称
是国家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调节纳税人收入、公平财宝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国现行财产税制与国际财产税制在诸多方面相差甚远;因此,对现行财产税制改革势在必行
需建立一套少税种,多环节,低税率,宽税基,整体配合,功能协调,税制简明的财产税制体系
关键词:财产税制,改革 财产税制是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课征的税种总称
财产税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财产收入水平
不论按财产价值征税,还是按财产的收益征税,都适合社会成员的纳税能力,都能体现平等负担的原则
我国对财产课税有着悠久的历史
在 1994 年的税制改革中,财产税制虽与主体税种一起进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改革,但不彻底,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进展,不仅阻碍了整个税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真正确立,也严重阻碍了财产税制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对现行财产税制改革势在必行
一、现行财产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1、现行财产税制改革是适应国际经济大环境的需要 财产课税历史悠久,曾是各国政府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目前世界各国都已着手建立一套种类齐全、功能完整、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财产课税制度
当今世界财产课税制度呈现出下列特点,具体表现为: (1)财产课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复存在,但仍是一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达国家财产课税收入约占全部财政收入的 10%-12%,进展中国家平均仅为 5%-6%
但从长远来看,财产课税仍具有所得税和商品税所没有的功能和特点,它能有效地补充这两个税系的不足,因此,财产课税的地位比较稳定,仍然是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财产课税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
据 OECD 组织 1990 年的资料,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美国财产税占 80%,加拿大占%,英国占 93%
进展中国家近年来也极为重视财政分配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