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进展面临的主要难点 一、“九五”情况回顾我国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 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特征是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职工的医疗、养老以及贫困救济负全部责任;企业在职工安全保障方面的支出全部计入经营成本。目前的改革方向,主要是将终身雇佣改造为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合同制以及通过市场竞争就业,将由企业承担的医疗、养老等安全保障转移到社会统筹管理的安全保障体系中,将企业全额负担本企业职工全部安全保障费用改变为企业和个人共同向社会保障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由社会统筹体系负责对职工个人的保障金发放。作为一个进展中国家和人口大国,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只能以“低水乎、广覆盖”为基本原则。从 1998 年以来,这个“低水平”的基本含义是确保城镇家庭的基本生活来源。 1999 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是确保“下岗”职工生活费足额按时发放。政府财政仍是实现这一保障目标的主要资金来源。其中,中央财政直接投入 255 亿元,比 1998 年增加了近 100 亿元。到 1999年末,全年共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1190 多万,其中实现再就业的有 450 多万,到年底还有下岗职工约 650 万。到 1999 年末,93%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 90%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全国有 9433 万职工和 2900 多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有 9900 多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有 2100 万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统筹,部分地区已进行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在1999 年基本实现,全年共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1800 多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 98%以上。全年还补发前期国有企业拖欠的养老金 120 多亿元,其中地方筹资53 亿元,中央财政支持 76 亿元。 1999 年 7 月,我国政府出台了提高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政策。到 10 月 1 日,全国 600 万下岗职工、80 多万失业人员和2700 多万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得到相应调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增加 86 元,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增加 44 元,企业离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45 元,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 60 元。 1999 年,除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外,我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仍保持在%左右。根据完善市场就业机制的要求,全国启动了 100 个城市劳动力市场建设试点,有 45个城市初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