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制度创新模式的选择 摘 要 在对两种制度变迁模型进行比较分析之后,得出了我国进行金融创新变革的进展观点:金融要进展,更进一步的创新改革是必要的;而创新的前提条件,是先要进行金融制度的创新安排;但这种制度的创新也应隐含着寻求其框架内“初级行动团体”的诱致性自然转变。 关键词 金融制度创新 强制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1 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 20 余年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有了较大转变。在走向市场的这段期间,其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然而,与此相对,我国金融体制的创新变革则显得有些滞后。自从 1979 年我国打破了“大一统”的金融管理模式之后,相继推行一系列的渐进式改革措施,但是,改革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了外延的扩展上。如增设一些新的机构网点,引进一些新的金融工具,开辟一些新的金融市场等,即遵循了机构创新、工具创新和市场创新,而对现有制度框架和金融秩序可能造成潜在威胁的深层次问题,实行的往往是迂回方案或者基本不予涉及。也就是说存在着明显的“三重三轻”倾向,即重增量,轻存量;重体制外,轻体制内;重金融组织与金融工具,轻金融制度。显然,这就与金融创新的系统化变革思想有些相违反。 参照熊彼特的技术创新思想,我们不妨将金融创新分解为机构创新、工具创新、市场创新以及制度创新。那么,这四者应该说是一完美组合。金融要创新,就必定融合了机构创新、工具创新、市场创新以及制度的创新。在西方国家,几乎其每一次成功的金融创新无不表明了这一点。可在我们这样一个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国家内,对于制度创新的忽视,不能不说是一种隐性的损失。制度创新,其一个极为重要的目的,我们知道是为了猎取最大的、现有制度所不能实现的潜在利润,它有着将外部收益内部化的能力。具体到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金融制度的创新,它之所以受到重视,同样在于其将闲置的金融资源加以重新配置并投入使用的能力。可以想象,假如没有承载市场的有效的金融制度,又何以创办适应市场运行的金融机构?机构不存在了,那么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金融工具又怎么会诞生呢?当然,作为金融创新的核心内容,我们说,金融制度创新,又包含了货币制度、银行制度、利率制度、汇率制度、信用制度、结构制度以及市场制度等内容的创新。2 制度创新模式比较 从制度的创新变革模式来看,通常有两种制度变迁模型,即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微观经济主体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