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德国法哲学的进展路向(上) 在法学进展史上,德国法哲学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西方现代法学思潮的流变,都或多或少与德国上一个世纪以来法哲学的进展,有着不易剪断的联系。至少在1939 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前,德国一直是整个世界法哲学讨论传播的中心,受世人所瞩目。然而,二战的发生,不仅改变了世界政治经济的格局,而且也从主要方面对世界文化、精神资源作了一次重新分配。德国由此而丧失了其“强势文化”的地位,揖手让位于英美“文化世界”。战后,除了南美、东亚、北欧以外,其他地区的法学家们对德国法哲学已失去了往日的热情。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中国大陆的法学家对德国法哲学的系统讨论,中断了近 40 年。近年有数种评述现代西方法哲学的着作问世,但大都回避德国、法国、意大利、北欧诸国法哲学的进展,不可不谓一桩憾事。法理学界提出我国法理学要走向 21 世纪,立意高远。但要落到实处,除着力讨论我国本土现实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外,尚须追踪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哲学的最新进展动态。正是基于此一信念,笔者不揣学浅,梳理有限的德语文献,对战后德国法哲学进展路向,予以概述。 一、德国法哲学五十年历史的阶段划分 战后德国法哲学的进展,从 1945 年开始,至今已有整整 50 年的历史。对这 50 年进展的历程,到底如何作具体的阶段划分,即使是德国的法学家们也没有一个总体的归结。笔者根据法律学说的兴衰、重要法学家的相互传承关系,结合德国政治、经济及人文科学整体进展诸因素,将上述历史大体上划分为三个阶段 自然法学的复兴与法哲学的重建 像其他领域的建设一样,德国的法哲学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废墟上恢复建立的。从 1945 年到 60 年代中期这一阶段,德国法哲学进展的主要特点,表现在法哲学的重建和自然法学的复兴。 纳粹德国发动的侵略战争,不仅给欧洲和世界经济和文化造成极大破坏,而且给德国自身带来深重的灾难。战后的德国满目疮痍,许多城市成为一片废墟,经济陷入全面崩溃,德国人民的文化生活、科学事业以及精神世界也完全陷入支离破裂的处境。德国人迫切需要经济、政治的重建,也需要从心理深层对整个民族在战争中的责任进行反思,重新定位正义标准在人类个人、群体和社会共同生活中的作用。基于此一现状,哲学家卡尔·雅斯贝尔斯出于正直与良心,甘冒被同胞误解的危险,于 1946 年发表《罪责问题》一文,指出:德国人无法推卸对纳粹政府的所作所为应担负的责任,因为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