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关于住宅与房地产暨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房管局在烟台市局的直接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局的工作重点,立足行业管理职能,积极构建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强化物业管理,深化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各项工作均取得了积极成效。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构建新的住房保障体系,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三是积极拟订实施细则,做好政策实施准备。为了保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制度的顺利实施,我们在政策出台的基础上,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了专门班子,结合实际,仔细制订实施细则及具体的操作办法和流程,并不断修订完善。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抓紧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政策实施前的培训。目前,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已上报市政府。自 6 月 1 日起,**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工作将正式全面启动。 (二)积极落实《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不断强化物业管理工作。 烟台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后,我们立即召开了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组织全市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仔细学习烟政发[20XX]129 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体系。 二是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不断法律规范和完善物业管理。根据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要求,结合**物业管理的实际,我们进一步理顺了工作思路,即:“以实现物业保值增值为核心,以物业管理的法律规范运行为目标,抓好前期物业管理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大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力度,全力推动全市物业管理上台阶上水平。”根据这个工作思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依据海政发[20XX]21 号文《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和完善房产市场管理的意见》精神,积极建立健全前期物业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首先从预售环节增加审批要件,约束开发建设单位落实物业管理方案,明确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和经营方式,突出合同和公约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约定的效力和承诺的效力。其次,调整了专项维修资金收缴的方式,由建设单位在预(销)售时一次性交纳,避开了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参差不齐,使用困难的问题。第三,在老旧小区管理方面,制定了《**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和《**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意见》,努力做到“两个结合”,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