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言论自由”是精神文明的“摇头丸” 这绝对又是犯“众怒”的题目,假如按“民主”方式对这个命题进行“票决”,反方的“得票率”说不定可以和伊拉克的胡森总统媲美的
但是幸亏真理和事实是不能靠用多数原则的“票决”来认定,所以还是可以讨论的
自从欧洲大陆以人类天性对“自由”的追求为武器战胜了封建地主的势力,成功地建立了资本主义社会,并且取得了物质文明的极大进展
从此以为找到社会进步进展的道路,社会学者更是不遗余力地,通过表面的、个别甚至临时的现象和结果,急急忙忙总结出所谓的理论,其方法有点类似文革期间在大陆总结出来的“阶级斗争一抓就灵”之类理论,本质上没有太多不同,都是一种根据所代表利益集团的政治需要,先主观建立理论框架,然後寻找、甚至人为有意培育制造出一些“典型”作为证据形成的,根本不具备真正科学理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水平,所以才会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出现问题而不能自圆其说,最後只好说成是“第二好”
接下来又进一步将这种“自由”的概念扩大到思想言论领域,最後成为“人权”重要组成
其实只要仔细想一想,这些东西都完全没有超出中国文化论及的范围
甚至可以认为,被西方自认为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都是有意无意地在运用中国古人阐明过的理论
虽然笔者的历史和考古学知识和能力,还不足以拿出具体的真凭实据来证明上面的推论
但是用这样的推论却可以得出和事实吻合的结果
比如: 西方的自由理论,完全符合“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观点
“由”者,行动自由也
“知”者,有了解事实真相、推断是非的标准和能力也
这句话要表达的统治原理是,民众可以让他们自由行动,使其力量分散而无法和政府力量抗衡,可以轻易由父母官或法律来管理和制约,就不怕他们对统治者构成威胁
否则假如他们有了了解真相和推断是非的能力,而一旦对某一个问题的认知有了共识,所能形成的力量,就是任何统治者都受不了的
这是“愚民政策”的理论根据和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