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的原因和症结 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在兑现阶段产生执行难的问题,且这一问题是各级人民法院普遍面临和存在的一种执法现状并最终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而备受人们的关注,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中国社会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诸多社会矛盾与问题在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集中反映,也是司法权威、法治价值在市场经济摒弃、否定计划与自然经济,力图冲破人治权威与价值,确立自身至尊地位时必定要受到的挑衅与洗炼。因此,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症结也不是浅短的,它具有复杂的社会历史背景和突出的时代特色,具体表现有如下几个方面: 社会处于转轨时期所呈现的法律空白与无序状态,造成了许多当事人在经济大潮之后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履行能力。当社会处于轨转或变革时期,由于旧的章程、制度、法律被淘汰或否定,新的章程、制度、法律却未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及人们的经济活动往往是听命于上层的指示、领导人的讲话及政党或国家政策的引导与左右。于是,无章可循、无法可依、政策迭出、行为超前、法律滞后就成为了转轨时期社会状态的显着特征。由于缺乏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成熟的社会法律规范即法律来约束、调整,因此,人们的经济行为不仅是超前的,而且在经济与金钱利益的驱动下,包括公民、法人在内的很多人不计社会后果与法律责任铤而走险、投机钻营,唯利是图。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社会状态就明显地出现了这种法律空白和人们的经济行为无序的混乱情形。如银行部门不管申贷方的资信与能力如何,不惧风险的投资、放贷与拆借;许多公民、法人不顾法律责任及自身的承受能力而肆意的贷款、筹资、合股;工厂、宾馆一哄而上,盲目上马,重复建设,低效生产川公司、企业遍地生花,虚报、乱报注册资‘金却没有任何法律约束与责任;某些领导人盲目决策,条子工程,关系项目无所不在,其质量与效益均令人担忧“等等这些无视经济规律,不顾法律与社会责任的无序行为,在市场规律和竞争原则的作用下,势必产生不良的恶果及后遗症有的破产倒闭,有的瘫痪关门,有的负债累累。于是就出现了银行到期收不回贷款;工厂、企业、效益低下,三角债、连环债层层丛生;皮包公司应运而起,许多人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侵吞国有财产,肆意挥霍、挥空公款等不正常现象。当其债权人、请求人诉诸于法院,求助以司法手段收回贷款,理顺各自的债权债务关系时,那些业已破产倒闭或资不抵债,瘫痪关门或挥霍公款一空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