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安全有序生产
承包单位有权利进行拒绝发包单位的违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外包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项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项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外包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其外包工程的主体部分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
禁止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外包工程再次分包
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以内承包工程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和闭坑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
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每隔半年至少进行 1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禁止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依据承揽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应当配备与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专员工程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 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备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
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落实到位,不得另做他用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制订施工方案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