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一、责任范围1.仔细了解本队施工范围以内的地质、通风、煤尘、水、火、顶板、机电、运输等情况,协助队长改善安全条件,做好技术安全工作。2.负责本队施工范围以内的作业章程、操作章程和安全措施及安全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经矿审批后,向全队员工贯彻落实。3.常常深化井下现场,检查落实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遇到特别情况时,立即提出和制订安全措施,对重大问题,边处理边向矿相关部门汇报,并参加讨论处理。4.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和队安全会,协助队长进行事故追查和处理。5.定期对全区技术安全工作做出总结,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和措施。6.负责对区队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和一日一题培训工作。二、考核标准1.对相关《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执行不准确、不及时、无落实,对其罚款 200 元。2.不及时完成巷道等设计图纸的设计、作业计划存在漏洞,对其罚款 200 元。3.对技术措施学习、考试把关不严、有缺失对其罚款 50 元/人。4.对质量标准化把关不严、讲私情,不落实,对其罚款 200 元。5.对现场顶板管理、观测存在漏洞,对其罚款 200 元。6.未对已审批的规程措施进行传达贯彻组织实施,罚款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