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和市场机制 目前,世界各国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本质是沿着两条轨道来进行的,一条轨道是外部法律监管机制,另一条轨道是市场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引入法律监管机制的目的是削弱上市公司经营控制者的信息优势和垄断势力,使得这种委托-代理关系能成为一种公正和公平的交易关系
外部法律监管机制通过强制性和惩处性制度安排来防范上市公司经营控制者对流通股东的重大侵权行为
外部法律监管机制包括证券法规体系和证券监管部门
所谓的市场内部约束机制是指针对流通股东-经营控制者之间的委托-代理交易的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势力不对称问题,引入信息中介监督机构来消除信息不对称,引入竞争机制来削弱经营控制者的垄断势力,从而使得不为流通股东制造价值的经营控制者将被市场淘汰
典型的市场约束机制包括中介机构、对经营控制者的约束,上市公司控制权要约收购市场,董事和经理人市场,债权人对经营控制者的约束等
所谓的市场内部激励机制是指通过一些利益激励性措施来使经营控制者的利益和流通股东的利益更加趋于一致,从而激励经营控制者努力工作,在为流通股东多制造价值的同时也为自己多制造了价值
典型的市场激励机制包括经理人员激励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
在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外部法律监管机制和市场约束激励机制之中,外部法律监管机制是基础性的,它给投资者权益提供了一个基本安全网
市场约束激励机制是建立在外部法律监管机制之上的高层次保护网
这两种机制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协同关系
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外部法律监管机制在经济学看来,在市场存在重大缺陷和市场具有很强外部性的情况下,外部法律监管是必要的,外部法律监管将能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
1933 和 1934 年,美国先后颁布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成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作为证券市场的政府性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的各个利益主体的行为进行法律规范,标志着证券市场法制化监管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