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副矿长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责任制一、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并督促检查分管范围以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二、负责组织编制长远和年、季、月度掘进、煤巷掘进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完成。三、强抓所属工作的工程质量,消灭重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完成材料消耗和工资承包指标,完成掘进效率。四、常常深化现场,指导安全生产。负责分管业务范围以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标准要求、检查、实施。五、在组织施工过程当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要以身作责带头执行规程,并教育各级干部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严禁违规违章指挥。六、组织完成基建、技改等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资金计划,力争节约工程造价。七、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延深矿井和采区的移交、验收工作,凡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不准移交生产,属于分管范围以内的问题,要组织整改,达到标准要求。八、协助矿长组织并落实好矿安全大检查,对掘进方面的重大安全问题,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讨论,实行措施,限期解决。九、负责分管业务范围以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组织分管科、队做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十、分管范围发生重大事故,必须亲临现场,在矿长指挥下,积极组织抢救, 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参加追查处理。十一、组织推广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新监测手段,不断提高抗灾能力。十一、组织或参加掘进巷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工作,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不准收尺或移交,并督促有关施工单位,限期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