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一、责任范围1.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矿相关规定,协助队长强抓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工作负责。2.了解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现场安全基本情况,参加制定全队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章程的编制,并监督实施。3.在井下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对安全隐患及时实行有效措施进行处理。4.协助队长组织召开全队班前会、安全会,总结全队安全方面的经验和不足。5.对于三违现象和事故要仔细组织追查处理,并参加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6.加强对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素养和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自觉性。7.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区队安全会议,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二、考核标准1.对待日常性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有懒散情绪罚款 200 元。2.不落实员工培训工作罚款 200 元。3.不合理组织安排生产罚款 200 元。4.对待工作分工要合理公平,不讲私情,否则罚款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