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状为了切实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各学校仔细履行自身职责,确保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坊安街道教管中心与各学校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状,具体内容如下:1、各校、幼儿园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贯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及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劝其不要接受超员、超速、改型改座、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观光车、非法营运面包车、非标准校车等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并分别与乘坐校车的学生和不乘坐校车的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2、各校要建立健全校车车主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车主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督促校车车主做好校车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建好校车管理档案,与校车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3、各校要建立校车突发状况安全预案,遇到突发状况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相关部门上报,并仔细做好学生安全转移抢救工作。4、各校要指派专人配合车主做好学生乘车的组织工作,确保学生上下车秩序正常。5、各校要定期组织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查验校车超载、超速、司机资格、定线运营、车辆情况、跟车人员等方面,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必要时终止该车辆的运营。6、各校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非法运营车辆(包括所辖幼儿园)进行检查,做好非法运营车辆的摸底、录像取证,下达停运通知书,并向交通、交警、街道、教育局反映,坚决取缔学校以及所辖幼儿园存在的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幼儿现象。7、因对学校及所辖幼儿园非法运营车辆监管不力,导致学校及所辖幼儿园还存在非法运营车辆,造成事故,酿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学校、幼儿园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坊安街道教管中心(章) 学校(章) 负责人: 负责人:202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