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队后勤副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抢救队后勤副队长是抢救队在军事化管理活动当中的第一责任人,根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原则,在矿山抢救队队长的带领下开展日常内务管理、军事化队容风纪礼节、劳动纪律及队员的体能训练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矿山抢救队指挥员资格证书。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1.负责本队日常内务管理、军事化队容风纪礼节及队员的体能训练、劳动纪律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传达落实矿山抢救队有关会议精神,负责矿井灾害救援直接指挥工作。2.严格执行矿山抢救规程,要求所有指战员体能达到矿山抢救队质量标准化考核法律规范的要求,要求内务管理达到军事化管理的标准。3.仔细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职责范围以内党风廉政建设,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有关规定,树立良好的指挥员形象。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抢救规程》、《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等煤矿三大规程及矿山抢救队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矿山抢救队各项决策安排。2.组织指战员贯彻执行矿山抢救规程、矿山抢救队质量标准化考核法律规范,并每月进行全面的军事化队列、内务、体能考核及常常检查应急值守情况。3.负责组织全队队员的日常训练、军事化演习、应急值守等工作。制定实施计划,并负责总结评比,建设准军事化管理队伍。4.处理各种事故时,严格根据作战方案进行指挥,要求出动上队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带领队员完成救灾救援任务。三、考核规定1.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二条未能履行,每次罚款 200元;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三、四条未能按抢救队要求履行,每次罚款 200 元。3.上述规定月底计入当月考核范围以内,月底统一根据队内二次分配考核办法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