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的税务筹划方案 一、事项描述A 公司正面临被拆迁(因房地产开发公司征地),暂时无异地安置计划,预计收到拆迁补偿款 3000 万元
截止目前资产总额 397 万,其中固定资产 308 万元(房产含土地 114 万元,土地成本有票 55 万元,无票入账房产原值);另流动负债 587 万,主要为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 585 万,未分配利润-311 万元,税前可弥补的亏损为 259万元
二、税收筹划方案方案一企业非政策性搬迁(商业性搬迁)非政策性搬迁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市场收购转让行为
1、营业税:被搬迁企业获得的搬迁补偿费,实际上是财产转让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征收范围,应出具发票作为合法凭证
应纳税额=拆迁补偿款*5%2、增值税:按处置设备收入的 4%减半征收
应纳税额=设备处置收入/(1+4%)*4%/23、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旧房产计算
扣除项目=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房地产转让环节缴纳的税费增值额=搬迁补偿款-扣除项目不过《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即: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0因此,如果企业原有的厂区存在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可能,就要事先进行筹划考虑是否争取纳入政府规划获取政府补偿款
4、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款后,如果重置、重建、改良支出如果属于资产类的支出,只能通过折旧或摊销的方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属于费用类的支出,则可计入当期损益扣除
应纳税额=(拆迁补偿款-原资产账面价值-缴纳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性支出)*25%方案二政策性搬迁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