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日记撰写管理规定1 范围 本项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 XXXX 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方)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现场施工日记撰写。2 总则 施工日记是现场施工文件的不可或缺的部分,项目结束后施工日记将留底存档保存。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施工日记的撰写格式、内容等事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3 施工日记撰写说明3.1 施工日记必须逐日填写,拖延时间不准超过 12 小时。3.2 施工日记的记录人有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保持其连续性。3.3 施工日记要用档案笔填写,其内容应工整、清洁、不得有涂改,不得有缺页 现象。3.4 施工日记竣工后与技术资料同时归入单位留底存档的资料卷内。3.5 施工日记应记录现场的施工活动、自然情况、相关联络等工作,其主要内容: (1)气象情况; (2)会议情况; (3)文书文件的往来; (4)生产活动情况(包括技术交底情况,施工工艺监督情况,施工进度和施工 单位,预防措施等实施情况); (5)施工部位; (6)原材料进场、验收、检验与实验情况; (7)工程质量问题处理; (9)工序、工程交接及验收; (10)人员的调整及变动; (11)停、开工情况及因素; (12)机械设备的调动; (13)措施方案调整情况; (14)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