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具使用安全规程第一条 吊板1.铁链与坐板、挂勾捆扎应牢固。使用之前应检查,坐板劈裂、腐朽或挂勾磨损 1/4 时,不准再用。2.坐吊板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将围杆绳拢在吊线上。3.在 2.0/7 以下股(含 2.0/7 股)的吊线上,不准坐吊板。在一个杆档内不准两个人坐吊板。在墙壁上作吊线终端者,在该段吊线上不准坐吊板。4.坐吊板过吊线接头时,必须要使用梯子。过电杆必须要使用梯子或穿上脚扣上到电杆上过,严禁爬抱电杆而过。5.在吊线周围 70 厘米以内有电力线或用户灯线时,不准坐吊板作业。第二条 三角架、构架1.装置三角架、构架,应使用坚实、无劈裂、无死节的木杆或钢管,但不能混用,捆绑应牢固,并有足够的承载力,设置应平稳。2.使用之前应检查,出现捆绑绳(铁)索松脱、断头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第三条 夹扛(杆叉)1.装置夹扛,应使用坚韧、无劈裂、无笆节、材质相同的木杆、木杆梢径不小于 10cm,规格应相等;长短视需要而定。上端的连接拉链距杆顶 30—40cm;下端应设防止扩张的拉链,距杆根 60—80cm,并应绑扎牢固,根部应设防滑措施。2.使用之前必须检查,出现劈裂、折断、腐朽、拉链不牢、根部无防滑措施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