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特制定本项规定。 一、本项规定所指的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汽吊、随车吊等起重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等场内机动车,强夯机、打桩机、钻孔机、空气压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所指机具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木材加工、钢筋加工、振动等施工机具。 二、工程项目部、单项工程负责人和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在生产过程当中必须遵守本项规定。 三、工程项目部必须建立施工机具管理台帐,完善采购、使用、验收、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四、公司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机具设备实行安全检验准入制度。工程项部应对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审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场施工机具设备安装后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五、进入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法律规范要求,对机械、机具设备进行年检、维护和保养,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六、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机具设备,应当满足下列本质安全条件或提供相应资料备案留存:1、起重类机械:机械设备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验收合格证明、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塔吊)、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安全装置、附件;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牌照、驾驶证、行车证、保险;钢丝绳、钢丝扣等;2、厂内机动车:年审合格证明、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等;3、其他机械、机具: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电器绝缘、附属电器元件等。 七、经检验合格的机械、机具设备,自带自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根据相关规定使用、保养,保证其机械、机具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现场的机械、机具设备状态应按“准用”、“停用”、“维修”等进行挂牌标识,长时间停用或报废的设备应当及时清理出场或入库。 八、施工机械、机具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合理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九、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服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积极服从安全的要求。 十、安全工程师必须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