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防火防爆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 ' (1)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装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装在同一车箱
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箱,禁止同时载运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随身携带爆炸物和火种的人员搭乘各种车辆
(2)使用汽车或者人力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前后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遇到人烟密集区,应当绕道通过,通过时应与相关部门联系,共商措施,确保安全
(3)运输易燃易爆物品需在中途停车时,要远离建筑和居民区,指定专人看管,附近严禁烟火
(4)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要在有领导有组织有指挥下进行,参加人员应懂基本常识(不懂时应事前交待清楚),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装卸工作宜在白天进行,特需夜间装卸时,须有充足照明,装卸地点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和靠近
(5)高温季节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一般应在早晚运输比较安全
遇雨雪天时,要停止运输
2.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保管 (1)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在专门场所,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管理储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
(2)易燃易爆物品库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3)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有隔热降温及通风措施,并设置防爆型通风排气装置
(4)危险品仓库内若要动火检测、修理,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必须加强入库检验,若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时,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或专门的房间内处理
(6)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的一切电气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规程的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当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7)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其特性严格分库保管,严禁车间、部门内或私人存放;对剩余量,应当立即退库保存
(8)对雷管、炸药等危险品,必须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双人领、双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