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防火防爆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 ' (1)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装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装在同一车箱。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箱,禁止同时载运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随身携带爆炸物和火种的人员搭乘各种车辆。 (2)使用汽车或者人力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前后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遇到人烟密集区,应当绕道通过,通过时应与相关部门联系,共商措施,确保安全。 (3)运输易燃易爆物品需在中途停车时,要远离建筑和居民区,指定专人看管,附近严禁烟火。 (4)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要在有领导有组织有指挥下进行,参加人员应懂基本常识(不懂时应事前交待清楚),严禁违规违章操作。装卸工作宜在白天进行,特需夜间装卸时,须有充足照明,装卸地点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和靠近。 (5)高温季节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一般应在早晚运输比较安全。遇雨雪天时,要停止运输。2.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保管 (1)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在专门场所,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管理储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 (2)易燃易爆物品库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3)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有隔热降温及通风措施,并设置防爆型通风排气装置。 (4)危险品仓库内若要动火检测、修理,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必须加强入库检验,若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时,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或专门的房间内处理。 (6)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的一切电气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规程的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当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7)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其特性严格分库保管,严禁车间、部门内或私人存放;对剩余量,应当立即退库保存。 (8)对雷管、炸药等危险品,必须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双人领、双人用、双账)。在领用时需经过相关部门领导批准。 (9)班组对存放的少量易燃品要实行防火措施,如使用的油类应放在金属密闭的容器内,不可与其他可燃物混放。(10)化学危险品必须严格实行分类储存,性质相互抵触或者施救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放在一起。 (11)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办公室、值班室、控制室等场所。 (12)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堆,应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有专人定时测温。 (13)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