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仓库管理规定1.目的法律规范机电仓库的管理,把库存控制在合理水平。2.适用范围适用于 XX 花园机电仓库的管理。3.内容3.1 机电班长负责对机电仓库的管理工作。3.2 堆放物品时应确保:a)物品的堆放高度不超过 2 米;b)液体物品用适宜的容器盛装;c)危险品必须要有明显的标识或进行隔离;d)所有的标识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并且摆放产品时标识应朝外;e)对贮存条件有要求的物品,应予以充分满足;f)对不合格产品和降低使用的物品应做特别标识。3.3 库房应该做好防潮、防鼠等措施,以保证物品在保存期内不变质、不生锈、不失去使用价值。当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进行标识或实行隔离措施,并报机电主管处理。3.4 机电班长应每周对机电库房进行清扫,保持库房内洁净、洁净。3.5 机电班长应于每月月底对库房内物质进行 1 次盘点,作出下月补充物质的采购计划。3.6 机电班长应核对入库物质的数量、型号、规格是否与采购计划相符,并进行外观检查、技术资料清查等。经验收不合格的物料,应进行适当的标识或隔离,并及时知会机电主管联系供方或招采部门或与顾客协商处理。3.7 物质出入机电仓库时应填写《物料收发登记表》进行登记,须做到帐、物相符。3.8 对于服务过程当中多余的物料退库,由机电班长验收,合格则在《物料收发登记表》上冲红办理入库;不合格则进行适当的标识,由机电主管或顾客处理。3.9 做好有关记录。4.记录4.1《物料收发登记表》、《物料盘点登记表》、《机电库房维保检查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二年。5.附件5.1《物料收发登记表》5.2《物料盘点登记表》5.3《机电库房维保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