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各位委员、同志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共有11项议程,经过全体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我市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本次会议我们审议通过的《铜川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是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要求,参照《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规定》,常委会相关机构经过多次调研、征求一府两院、各区县人大等多方面意见建议之后重新制定的,《规定》依据新时代下的新变化,对重大事项的范围程序、机制等重要问题进一步进行了明晰和规范,为常委会依法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
市人大常委会作为行使决定权的主体,应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一定要认真学习,提高素质,加强调研,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聚焦铜川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适时、准确、有效作出决议决定
本次会议我们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就是我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通过后做出的第一个决定,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次生动实践,是由"党委决策,政府执行,人大监督"权力运行模式向"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法治轨道转变的具体体现
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进入关键时期,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任务艰巨而紧迫,人大常委会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就是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为人大常委会,我们要依法加强监督,定期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监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