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办职责森林防火办公室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办公室主任的直接组织下,负责日常性工作。具体职责:1、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自治区、市政府、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2、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仔细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贯教育,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和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3、组织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联防协作,充分发挥军警密切配合和联合扑救的主力军作用。4、掌握森林火情动态,组织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主动实行应急措施。5、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各项岗位责任制,制订重点林区,关键时期的森林防火措施和扑火预案。6、组织森林防火科学讨论,推行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提高个人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和业务素养,增强森林防火职能意识。7、充分利用森林防火现有各种通讯系统和设施,管好、用好、精通有关森林防火的通讯设备、仪器、扑火机具,发挥“四网二化”的作用。提高预防和扑救能力。8、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的各种报表统计、统计分析、上报、积累和留底存档。9、协助、配合各乡镇和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10、完成上级领导部门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