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杨家湾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组织体系1.经营单位为毕节市杨家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职责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拟定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和技术服务工作;监控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和工作效果;负责事故调查及报告等。三、安全生产管理范围1.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2.煤矿职工的安全管理;3.煤矿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4.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四、人员管理1.职工进入煤矿前应进行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2.严格管理职工考勤,发现安全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3.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并定期接受技术培训和考核;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专业岗位资格,并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考核。五、设备管理1.有关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根据规定进行,严禁私自拆卸和改装设备;2.重要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持完好;3.技术分析、安全意识教育和使用培训应及时进行。六、安全检查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除,并制定防范措施;2.发现职工的安全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处理,并进行安全教育。七、应急预案1.制定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伤员抢救、设备防范等环节;2.常常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八、安全生产宣传1.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九、安全奖惩制度1.对安全生产贡献突出的职工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2.对安全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人严格追责,并予以惩处。十、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3.本制度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