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车租赁合同汽车吊车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一辆汽车吊车,并且有权对该车辆进行使用和管理,为了满足乙方在工作中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第一条 租赁车辆甲方同意出租一辆汽车吊车,车型为( ),牌照号码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本次租赁期限为从( )开始,到( )止
第三条 租赁价格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中约定的租金向甲方支付费用
租金为( )元/天
租金根据租期与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第四条 保险费用1
甲方在本次租赁期间,应将车辆投保商业保险
乙方承担保险费用
乙方使用车辆过程中假如发生任何借车方故意或因重大过失引发的车辆损坏,由乙方负责赔付
第五条 租赁条件1
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对车辆进行妥善使用,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将车辆出租或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如乙方违约或发生违法行为,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六条 维修和保养1
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负责处理
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保养不当导致车辆出现故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保证车辆在交付给乙方时是完好的,所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损坏属于人为原因的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责任的限制和责任的免除1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车辆出现故障而引发车辆的延误或不能使用,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车辆出现故障而引发乙方的延误或不能使用,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使用车辆时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和变更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并有书面文件证明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甲方或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