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财产不丢失,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治安管理1、我单位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的物品谁保管的原则,把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责任层层落实到人。2、各施工队人员必须经过治安、消防安全交通和劳动纪律的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准乱吵、乱拿施工现场的任何物品,保护好个人钱物,使公众保护好自己安装的成品、半成品、爱护公物,抵制不良现象,对本人或本工种的贵重物品要完善保管。对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如存放,安装或未使用完的小件物品应存入库房,大件物品可设专人看护。进出现场的物品必须积极服从门卫的检查,出示证件,严禁盗卖公私财务。3、严禁所有的人酗酒闹事,不准打架骂人或搞其他违法活动,不准带外人进入施工现场或留宿过夜,如有事须留宿要得到保卫部门批准,否则给与从严处理。4、外省市来我单位参加工作人员必须“三证”齐全(身份证、工作证、暂住证) 二、消防管理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一律不准吸烟,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动用或破坏消防器材。2、施工作业需要用火时,必须到保卫部门开用火申请书,得到经批准后,方可作业。不准无证操作,移动焊位时要重新开用火证,用火证当日有效。清理周边易燃物,看火人员必须携带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3、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不准私自乱拉电线。不准私自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烙铁、电热器等。如确因工作需要的,应经保卫部门批准,由专业人员安装,实行安全措施方可使用。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埋、压、圈,占用消火栓,执行 XX 市政府 22 令。5、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消防监督机关和消防部门的检查,因违反消防法规,消防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消防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通管理1、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保证行车安全,遵守驾驶员行车法律规范,杜绝大小事故。2、骑车外出不闯红灯、不逆行、不扶肩并行、不双手离把、不强行猛拐、不骑车带人。车铃、闸、牌、齐全有效。3、行人需走人行道,严守交通信号。因工作需要横过道路时,应与各种车辆让行。不要在路上打闹猛跑,不追爬车辆,不起哄挤车,乘车根据相关规定购票,做到文明走路,文明乘车。 四、安全管理1、凡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