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涉及人、车、路的管理,不仅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部门,只有避开交警部门“独揽大局”、“唱独角戏”的局面,充分发动社会资源共同参加、齐抓共管,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交通安全管理。目前我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尚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辖区道路行车条件差。一方面,部分辖区高速公路由于建成投入使用时间较长,路面情况得不到及时维护或维护效果不佳,造成行车道行车条件差,车辆多行于超车道;另一方面,部分路段施工里程偏长,造成长距离的道路只有一个车道可供车辆通行。这些情况都给车辆通行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2、服务区治安防控能力差。高速公路服务区一般与高速公路辖区交警大队及公安派出所有一定距离,大部分时段依靠服务区本身的治安保卫力量,治安防控能力较差。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广西高速公路总里程为 1411公里,仅凭公路巡逻民警本身微薄的警力既要保障路面安全畅通,又要做好治安刑事案件的防范和前期处置,同时兼顾各级高速公路交通警卫任务及处置各类突发状况,是远远不够的。4、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不高,对路面情况缺乏有效监控。只靠民警日常的路面巡逻管控对高速公路路面情况的掌握是有限的,存在非常大的盲区,没有科技手段的辅助,无法对整个高速公路进行有效监管。5、交通参加者安全意识有待加强。虽然现在“五进”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已经声势浩大地展开了,但交通参加者安全意识与守法意识仍有待提高。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要联合沿线地方政府、公安机关、高管部门、公路运输、学校、企业、医院、消防等单位齐抓共管,通过以下途径开展工作:1、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加强联系,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形成相关部门联动管理的工作格局。交警部门在日常执勤执法和巡逻工作中排查事故“黑点”和治安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或在联席会上提出相应整改意见,由相关负责的单位或部门予以整改。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责任落实到相关的单位和部门。高速公路的结构、路况、公路养护情况等因素对行车安全有极大影响,交警部门要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需要联合专业部门共同解决。2、与地方公安机关加强联动,明确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与责任。将高速公路治安秩序稳定纳入到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议项中,加大地方政府对高速公路治安形势的重视,让地方公安机关切实担负起高速公路刑事案件全程处置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