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细则依据:《XXX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水工混凝土建筑物基岩固结、帷幕灌浆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有关工程技术和验收规范要求编制
2 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的厂房、泄水闸、船闸等建筑物岩基的固结、帷幕灌浆
3 所有签证、报告均一式四份
2 开工申请程序2
1 基岩固结、帷幕灌浆属“地基处理”或“地基防渗”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 14 天以前,根据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号等);□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⑴灌浆材料及其品质;⑴施工进度计划;⑴机械设备与劳动力配置;⑴质量控制措施;⑴灌浆计量设备与灌入量控制方法;⑴原始记录收集与整理;⑴施工安全等
上述措施计划均一式四份,经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2 经监理部检查已具备施工条件(包括:设备已按要求进场;各种设备和仪表经过检查、率定和安装调试合格;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试验工作已完成并合格等)时,将适时签发该分部工程的开工许可证
3 灌浆单元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申办开工签证,上序工程(工序)未通过验收,本序单元工程不予办理开工签证
4 如果承包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资料,由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XX 工程基岩结、帷幕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 施工过程监理3
1 对灌浆的各道工序,承包单位均应实行“三检”制,确保施工质量3
2 承包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布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
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
3 钻孔作业中,承包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