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抵押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抵押权方):法定代表人:为确保乙方于年月日与(下称“主合同借款人”)签订的编号为《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乙方对借款人的全部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抵押担保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抵押物类型1
1 抵押物:在建工程(1)权利人:
(2)坐落:
(3)抵押物面积:平方米
(4)土地使用权证号:
(5)建筑结构:;设计层数:;用途:
(6)资金来源:;计划批准文号:;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元)
(7)已完成部分: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米;评估现值人民币(大写)(¥元)
(8)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使用年限:
(9) 土地面积:;地区类别:
(10)土地使用性质:;土地证号:
(11) 土地评估现值人民币(大写)(¥元)
(12) 在建工程及土地总值人民币(大写)(¥元)
2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抵押物评估总价值:人民币元
二、主债权种类、数额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乙方对借款人的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三、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期限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期限为不超过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期限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四、抵押担保范围(1)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抵押物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2) 乙方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
(3) 其他
五、甲方的声明与保证(1) 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