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抵押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抵押权方):法定代表人:为确保乙方于年月日与(下称“主合同借款人”)签订的编号为《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乙方对借款人的全部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抵押担保。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一、抵押物类型1.1 抵押物:在建工程(1)权利人:。(2)坐落:。(3)抵押物面积:平方米。(4)土地使用权证号:。(5)建筑结构:;设计层数:;用途:。(6)资金来源:;计划批准文号:;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元)。(7)已完成部分: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米;评估现值人民币(大写)(¥元)。(8)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使用年限:。(9) 土地面积:;地区类别:。(10)土地使用性质:;土地证号:。(11) 土地评估现值人民币(大写)(¥元)。(12) 在建工程及土地总值人民币(大写)(¥元)。1.2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抵押物评估总价值:人民币元。二、主债权种类、数额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乙方对借款人的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三、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期限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期限为不超过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四、抵押担保范围(1)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抵押物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2) 乙方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3) 其他。五、甲方的声明与保证(1) 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抵押物不存在权利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或已设定抵押等),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3)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要求承租人书面放弃抵押物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将有关出租协议等资料(复印件)在签订本抵押合同时交付乙方。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行为真实、有效,无重复抵押。(5)主合同存续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保证不放弃、不重复抵押或再次抵押等有可能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