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及程序(一) 后勤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惩处意见均由消防主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医院负责人批准。 (三)惩处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具体惩处事项后勤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相关内容,报后勤部负责人经批准后执行。 (五)为了进一步加强中蒙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中蒙医院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1.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主动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异、工作表现优秀的,奖励:50 元。2. 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中蒙医院、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250 元。3. 常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50 元。4. 勇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50 元。5. 对消防设施常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0 元。6. 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50 元。7. 宣传防火知识 ,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中长期规划并得到中蒙医院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奖励:250元。 (六) 为了维护中蒙医院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标准化、制度化,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尚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一)有下述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 1250 元罚款;1.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2. 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3. 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4. 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5. 发生火灾确定后,应当立即报告“119”,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6. 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7. 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8. 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有下述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 2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