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开挖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方案1.工程概况2.监理目标2
1 有责死亡事故监控目标为零
2 有责重伤事故监控目标为零
3.监理依据3
1 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 9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 70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 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 81 号)3
2 有关安全的标准、法律规范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章程(国家建设总局、建工劳字(80)第 24 号)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T120-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
3 委托监理合同3
4 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必须经过专家组论证通过)
5 已审批的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4.监理范围4
15.监控方式5
1 现场巡检旁站监控5
2 对违规违章作业者,应当场指出,要求整改
情况严重的可发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暂停令等,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上报当地有关安全监督部门
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监理6
1 基坑临边应当设置护栏、夜间照明等6
2 坑壁支护应按方案实施,并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监测报警位,水平位移连续 3 天每天的位移都超过 3mm,单日位移超过5mm 或共计位移达 40mm 时应向有关各方报警,并实行有效应急措施
3 基坑坑底及基坑四周应当设置有效排水系统6
4 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应当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5 上下基坑必须设置登高措施
6 进场机械必须经过验收,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作业区设警戒线
6.7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相关临时用电法律规范要求
8 应急措施材料准备应当符合安全方案要求
9 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时进行上报相关部门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