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的进展方向最近,中国游协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召集了全国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座谈会,根据参会代表意见和建议,特向中国游协的诸位会长提出以下建议,望给予协调解决: 一、鉴于我国游乐设施是 1980 年起步,1982 年产品进入公园、游乐园,在游乐设施生产制造二十一年后,国家出台设备使用年限规定
由于先有产品,后有法规,这个不争的历史事实,在国家局下发53 号文后出现了拒检等错误理解文件精神的情况,给使用单位的运营造成困难
仔细理解 34 号文件的内涵,吃透文件精神,统一认识非常重要
希望国家质检总局能从政府的层面对所发的 53 号文做进一步的解释或者补充,以免使各省市技术监督部门及相关游乐设备制造商对53 号文件执行过程当中出现偏差
希望中国游协能向国家局反映我们这个诉求 二、《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及 GB2025-0508《游乐设施安全法律规范》规定整机和关键零部件最低的设计使用年限,是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基础上,合理地利用、使用游乐设备,最大限度发挥设备资源作用,减少非必要的资源浪费,充分发挥游乐设施的功能,对制造商提出的基本要求
我们一致认为34 号文件《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实施前后,制造商在使用说明书本上不注明设备使用年限,应该说设备是按无限使用期限设计的
即便这样,制造商根据 53 号文件的要求,应该主动对设备的使用年限进行确认,并且为了让用单位提供设备使用年限的设计依据、设备设计使用年限的认定方法,以供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参考
这是制造商应承担责任和义务
希望中国游协发挥行业领导作用,要求游乐设备制造商 100%贯彻执行《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GB2025-0508《游乐设施安全法律规范》及 53 号文件规定和要求
鼓舞制造商应用新技术,科学的共计设备实际运转的时间,对新的游乐设备和已经出厂的游乐设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