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施的排队区及安全围栏验收法律规范1.游乐设施周围及高出地面 500 mm 以上的站台上,应当设置安全栅栏或其他有效的隔离设施。室外安全栅栏高度不低于 1100 mm,室内儿童娱乐项目,安全栅栏高度不低于 650 mm。栅栏的间隙和距离地面的间隙不大于 120 mm。应为竖向栅栏,不宜使用横向或斜向的结构。2.凡乘人身体的某个部位,可伸到座舱以外时,应设有防止乘人在运转中与周围障碍物相碰撞的安全装置,或留出不小于 500 mm 的安全距离。当全程或局部运转速度不大于 1 m/s 处时,其安全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 300 mm。从座席面至上方障碍物的距离不小于1400 mm。专供儿童乘坐的游乐设施不小于 1100 mm3.栅栏应分别设进、出口,在进口处宜设引导栅栏。站台应有防滑措施。4.栅栏门开启方向应与乘人行进方向一致(特别情况除外)。为了防止开关门时对人员的手造成损害,门边框与立柱之间的间隙应适当,或实行其他防护措施。5.手工焊接用的焊条,应当符合 GB/T5117、GB/T5118 和 GB/T983的有关规定。选用焊条的型号应与主体结构材料及焊缝所承受的载荷类型相适应。6. 直接涉及到人身安全的重要焊缝,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严格根据焊接工序进行焊接。7. 焊缝不应有漏焊、烧穿、裂纹、未焊透、严重咬边以及肉眼可见的气孔、夹渣等缺陷。所有焊瘤、熔渣等应清除洁净。手感要平滑,无划手感。8.凡乘客可触及地地方,不允许有外露的锐边、尖角、毛刺和危险突出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