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1.防火巡检频次、部位和人员
(1)在工作期间的防火巡检应当至少每日一次; (2)防火巡检可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实施,或结合实际,由有关工作岗位人员实施; (3)防火巡检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防火巡检应当填写巡检记录,巡检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检记录上签名
2.防火巡检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1.单位应当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根据预案,至少每隔半年组织 1 次演习
2.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实行以下措施: (1)立即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值班人员; (2)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开启送风阀、排烟阀等消防设施
3.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志愿消防队应当根据预案分工立即实行以下措施: (1)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信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三)引导人员疏散逃生
1.应当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2.发生火灾时,疏散引导员应当立即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3.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当命令所有参加火灾处置人员快速撤离
(四)消防宣贯教育培训
1.开展持续性的消防安全宣贯教育,通过张贴图画、广播等向员工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