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一、零售商考核目标1、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2、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 2250 元的其它各类事故。3、经营过程当中,严格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规定专柜经营,堆放整齐,分类堆放。4、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合法的批发公司批发进货,决不从不法渠道进货,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违禁产品。5、禁止在储存场所动用明火,保持场所通风,防潮湿,配备消防器材,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常识。6、根据《西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商及时缴纳风险抵押金,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每个零售点缴纳 5250 元风险抵押金,为安全经营,法律规范经营,奠定资金保障。二、经营负责人考核目标1、仔细严格执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遵守安全规章管理制度、操作章程,对零售经营场所及储存场所的安负责。2、经营负责人必须组织销售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3、根据烟花爆竹的各个销售时期,尤其是“三大节日”期间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安全抽查。4、经营负责人全权负责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零售商: 昂仁县安监局负责人: 负责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