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要点1
建立主要负责人、经营人员安全责任制,并制定购销管理和保管制度
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并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
用于经营烟花爆竹的房屋应满足防火要求
应有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零售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牌6
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场所经营;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的距离不小于 2m
专柜长度不小于 2m,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m27
所有经营点均不得设立仓库
在醒目或明显地方张贴安全防范标识
经营单位应当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具备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条件,并保证畅通
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不准动用明火;不准使用可能产生明火的设备设施;除用于照明的固定防爆灯具、用于取暖的空调外,不准设置其他电器
经营场所应当设置一名以上的安全监督管理(专)兼职人员13
经营场所周围 100m 范围以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50m 范围以内没有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场)、医院、机关等人员聚集场所
零售经营单位周边 50m 范围以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零售场所应大于 10m216
不得超量储存产品
储存数量严格执行当地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零售点应有消防设施及标志
不得销售非法产品(检查进货清单,核对品种)
不得销售贴有监封条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