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特别设备管理规定特别设备管理规定一、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输配电等特种设备的规章管理制度,各种设备运转记录齐全、数据真实精准
二、蒸汽锅炉,分汽包,空气压缩机的风包,油水分离器,以及氧气,乙炔瓶属于压力容器三、新购特种设备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有设计,安装报告,及验收手续等,否则不准安装和使用
四、特别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持证上岗,没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不准单独进行操作
五、蒸汽锅炉使用,管理和维修,必须根据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仔细严格执行
六、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转
七、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
锅炉运转时,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转
八、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司炉工严格根据《操作章程》操作
九、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操作工必须每班检查 1 次,专职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 1 次,分管技术人员每个月至少检查 1 次,并根据相关规定的时间联系有关单位对安全装置进行检验,对运转锅炉进行检验
十、承接检测、修理锅炉的单位必须具备劳动部门考核合格的电焊人员和管工人员,工作时应根据有关焊工工艺和管工工艺进行施工
检测、修理锅炉的同时,附属设备、电器、仪表应同时修理检验
检测、修理后的锅炉,必须保证使用相应的一周,并有完整的检测、修理记录、材料、证明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内
十一、氧气、乙炔瓶由供应组统一负责充气、发放
定期检验和妥善保管,各使用单位不允许私自充气
十二、井下从事焊割作业,必须书写完整的动火报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过审批通过后方可操作,操作时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必须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