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设备检测、修理管理制度设备检测、修理管理制度矿内所有在用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测、修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1.矿井主副提升系统,采区运输设备、洗选系统、变配电系统等平常不能检测、修理的设备,实行停产检测、修理制度
一般情况下每年停产检测、修理两次
矿井主要提升运输系统,洗选系统还应保证每天2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
2.全矿机电停产检测、修理计划,由矿生产技术部牵头,机电动力工区配合收集、整理、编制并核定检测、修理项目、内容、工期、负责人
重点检测、修理项目由机电动力工区委托承修单位,并组织现场跟工程,确保检测、修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具备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如主扇、主压风机、主排水泵、锅炉、瓦斯泵等),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搬家、倒面时(如采煤机、运输机、装煤机、耙岩机、泵站、移变等)实行定期轮换检测、修理制
一般情况下,每年逐台中修一次,每两年大修一次
中大修后由机电动力工区验收做好记录,留存各种技术资料、数据等
大型固定设备的中大修,应结合各种设备的技术资料,运转方式,由机电动力工区技术组定出具体的检测、修理周期及检测、修理计划,机电动力工区应根据计划实施
对于选煤厂的大型固定设备,选煤厂也应拿出具体检测、修理周期计划,并报机电动力工区技术组备查
机电动力工区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全矿大型固定设备的运转检测、修理进行跟踪、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4.采掘工作面设备实行强制性“四检”制度(即班检、日检、周检、月检)和强制更换制度,综采、综掘设备检测、修理时间每日不得少于6小时,普采、普掘检测、修理时间每日不得少于4小时
5.设备定期轮换检测、修理及停产检测、修理的全过程均必须按五、四、三、二、一的要求进行(即五定、四有、三无、二齐、一坚持)
五定:定项目、定内容、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
四有:有安全技术措施、有施工组织措施、有检测、修理质量标准、有检测、修理记录和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