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加臭安全注意事项1.操作 应避开长时间不带防护面具停留在含有蒸发性加臭剂的房间。假如必须长时间在这种房间工作时,必须配带有适合的过滤器的防护面具。工作现场禁止吸烟。2.急救2.1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2.2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的清水或者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2.3 吸入:快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奇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3.气味泄漏 加臭剂散发出的强烈气味可实行下列措施:①用覆盖法有可能将气味盖住,但不能改变加臭剂的化学特性,而且也不可避开造成健康危害,因此,假如大量加臭剂溢出时并不适合使用覆盖剂。②通过喷撒大量氧化剂使少量溢出的含硫加臭剂变成气味很弱的产品,可用的稀释液有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或双氧水。硫醇类可用硝酸银(5g/l)的水溶液。严禁将未溶解的化学制品同加臭剂接触,严禁使用固体氧化剂。4.液体泄漏4.1 加臭剂液体小量泄漏:用活性碳或者其他惰性材料吸收。也可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刷洗后的废液应进行有效的回收。4.2 加臭剂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用防暴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4.3 清洗 管道、储罐和设备部件的清洗建议使用酒精(异丙醇、乙醇等),使用后的清洗剂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清除。 十、作业过程当中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进行上报建设单位,在得到书面设计变更或指令后,制定风险和危害削减措施,方可实施。 十一、在施工作业中,施工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环保作业条件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进行深度整治。若建设单位违规违章指挥、强令施工单位冒险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有权利进行拒绝执行。 十二、不得购买或使用违反国家、行业标准和建设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环保检测仪器等。 十三、应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其生产作业人员办理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十四、施工单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 十五、施工作业过程当中,应负责保护施工作业影响范围以内的宗教建筑、文物古迹、文物遗址、动植物、植被、草原、水源及生态环境。 十六、按现场 HSE 管理规定组织安全、环保检查,及时进行整改安全环保隐患,制止施工作业中的“三违”行为。 十七、发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