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技术要点1)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之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以外的至少 50m 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旷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室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4)进行爆破时,所有的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 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 100m; (3)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洞间不少于 50m; (4)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 300m,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面不少于 400m; (5)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 3~5m)时,不少于500m; 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有关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洁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7)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 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 5 根。如一人点炮超过 5 根或多人点炮时,应该先燃计时导火线,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的 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面。 8)为了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9)采纳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根据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 1m。10)爆破之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相距 15min 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保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人工作面。11)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12)两工作面接近贯穿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 8 倍循环进尺时,应当立即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