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第三纪检监察室)为进一步规范谈话取证工作,提高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能力,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被谈话人可能发生的暴病、自伤、自杀、逃跑等重大事故和谈话室可能发生停电、火灾等意外突发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和办案场所管理实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常备应急物品1
防治常见病及突发性疾病、意外伤害的药品
例如:救心丸、降压丸、消炎片、退烧片、止泻药、止血膏、药棉绷带、消毒药水等
存入在谈话值班室专用药箱内
预防火灾、停电的应急设备
包括: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手电筒
灭火器安放在谈话室关键区域过道,应急照明灯安放谈话室区域的过道、房间,谈话值班室另外放置应急灯和手电筒备用
上述设备由案管专干负责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应急防范措施1
建立业务培训机制
定期邀请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对委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救护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合作,建立办案医疗保障机制
做到“三定”:定医院、定医生、定责任,确保通信畅通,随叫随到
被谈话人进入谈话地点后,谈话人员应当询问被谈话人身体状况,被谈话人确有疾患的,应当视情况通知医务人员到场
被谈话人如出现身体不适等不适宜继续谈话的情形,应当立即中断谈话,需要入院检查治疗时,由办案调查组负责送至医院就诊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建立办案安全保障机制
加强与电力部门合作,建立办案供电保障机制
指定县电力部门负责谈话室供电的保障、故障抢修,定人员、定责任确保谈话期间不停电
三、突发情况应急预案1
被谈话人突发疾病处置
如遇到被调查对象突发疾病时,谈话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迅速利用谈话场所现有医疗条件稳定被谈话人的病情和伤情
如病、伤情较重,由调查组负责送至定点医院就诊
被谈话人意外伤害处置
被谈话人如发生不慎摔跤或碰伤等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