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定及要求一、特种作业范围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作业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5、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年满 18 周岁;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4、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有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不合格,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治愈者除外)、心肌病、心电图明显异常者。 (2)血压超过 160/90mmHg (3)精神病、癫痫。 (4)重症神经官能症及脑外伤后遗症。 (5)晕厥(近一年有晕厥发作者)。 (6)血红蛋白男性低于 90g/L,女性低于 80g/L (7)肢体残废,功能受限者。 (8)慢性骨髓炎。 (9)厂内机动车驾驶类,大型车:身高不足 155cm,小型车:不足150cm 者。 (10)耳全聋及发音不清者。厂内机动驾驶听力不足 5m 者。 (11)色盲 (12)双眼裸视力低于 0.4,矫正视力不足 0.7 者。 (13)活动性结核(包括肺外结核)。 (14)支气管哮喘 (15)支气管扩张病(反复感染、咳血) 三、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管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2、刻苦学习本工种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技术,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能力。3、正确合理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保用品。4、善于采纳有利于安全作业的意见,对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者能及时予以指出,必要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5、仔细严格执行本单位、本部门为所在岗位制定的岗位职责。 四、特种作业人员基本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实操技能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从事作业的范围和等级要与证件所规定的操作项目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