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制度本项目部每台特种设备需建立档案,并由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安全技术档案制度包括下述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情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转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本项目部员工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预案为本单位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时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第三条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当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第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内容: (一)有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转使用过程当中出现的,可引发特大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特大事故时的职责。 (五)委托具备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应对其保养的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转有检查记录;第五条 应根据应急抢险救援设备的特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第六条 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第七条 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如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第八条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发生后,应当立即做到: (一)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立即拨打 110 报告,同时向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应急处理第九条 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后,事故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