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行业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3、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4、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章程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5、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并保存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述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资料、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本等;(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特种设备日常使用情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转故障和事故记录。7、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别设备进行持续性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 1 次检查,并做出记录;在检查和维护时发现异常情况时的,应快速进行处理;定期对在用特别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检、检测、修理,并仔细做好记录工作。8、根据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单位内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 1 个月,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检测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别设备,不得继续使用。9、在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10、在用特别设备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法律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别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11、加强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电梯应当至少每 15 日进行 1 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12、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