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分级分类监管企业方案 **市**区环保分级分类监管企业方案 根据 20XX 年 3 月开展的工业企业污染现状调查结果,根据行业、投资规模和污染状况,对以下 460 家企业实行环保分级分类监管。 一类监管企业:国控、省控企业 4 家,市控企业 6 家,由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根据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实行重点监管。如省、市环保部门对国控、省控、市控监管企业名单作调整,按新的监管名单执行。 二类监管企业:区控重点企业 40 家,由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参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实行重点监管。根据企业排污状况、经营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建企业情况,监管名单每年作一次调整。 三类监管企业:区控一般企业 368 家,暂由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纳入日常监管,待环境监察片所成立后,纳入片所监管。根据企业排污状况、经营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建企业情况,监管名单每年作一次调整。 乡镇、街道属地监管企业:其余 42 家企业因投资规模小,污染轻,基本上对外环境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纳入当地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未办理环保手续的,按规定补办环保手续。 对未纳入此次调查范围的投资规模小,污染轻,基本上对外环境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的其他企业,均纳入当地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未办理环保手续的,按规定办理环保手续。 新建(包括改建、扩建)的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办理环评手续,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各乡镇、街道每年对辖区范围内属地管理企业名单进行一次清理、调整,并报区环保局备案。 附:环保分级分类监管企业名单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 本文来自 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