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快递代理商签合同注意事项 篇一:快递代理合同 校园快递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校园快递 地址: 地址: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快递代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快递服务代理人,代理甲方的业务。即乙方是甲方在 (学校)的独家代理,甲方不得授权第二家,在校园内开展相关业务。 二、责任范围 1.甲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乙方由乙方安排派送。 2.甲方所提供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物品。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的校园快递业务进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对乙方 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授权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经营机构在特许范围内从事快递及行李托运业务。 5.甲方每天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到乙方工作地点接送快件及行李托运业务。 6.乙方在派送过程中,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倘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少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严格遵守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开展业务,对外以独立的法律主体操作,不得超区域进行业务操作。 8.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按照甲方操作要求经营,保证运营质量,遵守甲方的指导价格。 9.乙方在代理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现象的活动。 10. 双方应有正式的货物及单据交接手续,货物正式交接之前出现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承担。货物正式交接之后以及派送期间的责任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价格协议 1.派送货物按件计算,甲方以每件元(人民币)予乙方。 2.收件货物按照运费 20%提成给予乙方。 2.双方约定实行月结。(币种:人民币) 四、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按上述日期开始生效。 2.甲、乙双方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出现歇业、清算、合并或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前述 30 日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期满前 15 日内若双方对合同履行均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协议条款内容全部继续有效。一方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双方再行商议。 五、违约责任 1.若有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甲乙双方可以免责,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共同将损失减到最低,双方可按 不可抗力对履行义务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履行义务,或者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义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