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强化消防管理,保证安全有序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
3、引用文件:3
1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
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4、管理内容及要求:4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4
2 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最高消防点的要求;4
3 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度程度布设,一般每隔 120m 应设一个
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 120m2 设置灭火器一个;4
4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4
5 消防水带、灭火器、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允许随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做他用;4
6 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
7 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吸烟,设“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并实行响应的防火措施;4
8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实行响应措施方可进行;4
9 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4
10 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纳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4
11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获得经批准后方可进行;4
12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实行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成;4
13 采纳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4
14 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满足 GBJ16 的有关规定;4
15 挥发性易燃材料不